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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农药登记管理将会越来越严
资讯类型:国内新闻 加入时间:2005年12月16日10:37
按照全国人大颁布的《肥料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今后农药生产企业在申报农药产品登记的时候,一旦发现提供登记的资料是虚假的,企业在一年之内不得申请该产品的登记,对于已经通过欺骗或者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到农药登记证的,申请人在三年之内不能申请该产品,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肥料行政许可法》和《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农药临时登记证、农药正式登记证到期续展的,申请人应该在登记证有效期满的前一个月提出续展申请,有效期满仍未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的,农业部将注销产品登记证。
农业部已于2005年7月1日 正式贯彻实施了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自2005年7月1日起 ,停止受理农药临时登记证、农药登记证在登记证有效期满后提出的续展登记申请。据药检所统计,到9月中旬仍然有100多个企业的产品没有在有效期内申请续展登记,针对这种情况,农业部办公厅专门发了[2005]81号文件,重申了几个原则。其中强调农药登记证在有效期满前未申请的注销原则不能变,但有一个特殊情况。
文件里提出 确有特殊原因,申请人在提出续展登记申请时提交如下材料:
申请人未及时申请该产品续展登记的主要原因及相关证据;申请人用于生产该产品的主要生产、检测设备、质量保证体系情况;全国农药市场监督抽查反映出申请人生产的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情况;申请人所在辖区省级农药检定机构的意见(境外申请人可不提交此项资料),农业部将组织专家集中审查,并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再给予答复。 但文件里明确规定此项补救措施仅仅适用到今年12月31日。从2006年1月1日起 ,过了期限,一律注销产品登记证。对于已经注销的产品包括前两年已经吊销了登记证的,国务院法制办解释,凡是被依法吊销了农药登记证的和因为过了有效期而被注销了农药产品登记证的,在重新申请登记的时候,应该严格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和现行的农药登记资料要求提供完整的申请材料,原有的资料一律作废。
李光英提醒各企业,今后国家对农药登记的管理会越来越严,这种严格不仅体现在对农药登记资料的要求上,还严格地体现在对已经获得农药登记证的管理上。她希望企业一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农业部出台的各项管理措施,否则一些企业将会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
另外,从2006年1月1日
开始农业部将加大对申请登记产品的标签审查力度,将登记资料中的标签资料单独挑出作为审查环节,由专人负责审查。在上报登记资料的时候,要把标签样章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标签通则》做规范,提供的标签如果不符合要求的话,农业部会将其打回,企业必须按照要求重新排队,这跟企业的利益密切相关,也是与以前不同之处。
两成农药不合格
今年在农业部的统一部署下,根据近两年农药产品质量的下滑和标签合格率徘徊不前的情况,药检所组织全国的农药管理机构采取了一系列的以提高产品质量和规范标签为农药监督管理重点的农药专项治理措施。应该说目前农药市场的秩序渐趋好转,仅从今年组织开展的15个农药生产使用大省的农药执法交叉检查情况看,市场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80.3%,标签合格率达到59.7%,分别比去年提高了8.3% 和11.5%。
由于从抽查情况看,我国农药依然存在不少问题,李光英表示,下一步,农业部将继续加大对违法登记证的查处力度,重点开展三项工作,一是继续强化市场执法交叉检查,继续坚持“三统一”原则,即统一交叉检查内容,统一检查时间,统一制定标准,并将抽查结果反馈给相关省市农业厅并向社会公布;二是继续加大对违法产品登记证的吊销力度,目前,农业部正在对130多个质量有严重问题的产品,进行立案调查,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将坚决依法吊销该产品的登记证;三是尽快完成全国标签电子档案的建立和对外公布工作,强化社会监督。
文章来自:
中国农药助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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